(原标题:【原创】IPO雷达|罕见!东实环境拟募资2.4亿元全部用于还贷,还面临6000亿元“天价索赔”!)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耿光
根据北交所审核项目动态显示,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实环境”,代码874087))IPO于2024年6月25日已获受理,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显示,东实环境成立于2013年9月,主营业务为市政固废综合服务、工业固废综合服务、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客户提供多种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整体解决方案,并将处理后的资源化产品销售给电网公司等客户。
值得关注的是,东实环境本次拟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还债,且其子公司还面临一宗涉及6000亿元的天价诉讼案。
募资2.4亿元全部用于还贷
据招股书披露,东实环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亿股,拟募集资金为2.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一般而言,拟IPO公司往往将募集资金多用于扩产,剩余部分也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是像东实环境这样将全部募资用于还债,极其罕见!
事实上,从财报相关数据来看,东实环境目前的资金面并不算紧张,甚至还很宽裕,偿付银行贷款也无太大的压力。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2021年-2023年)各期末,东实环境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33亿元、1.76亿元、3.04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2.87%、25.85%、33.77%。其中,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对于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东实环境解释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77.88%,负债中短期借款31,165.87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613.65万元、长期借款189,678.43万元。长期以来,为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财务费用较大,财务费用支出较大幅度摊薄了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需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降低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对银行借款的依赖,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并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投资收益占利润逾六成
经营业绩方面,报告期内,东实环境营业收入保持快速增长趋势,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1,512.78万元、81,295.76万元和98,250.15万元。其中,公司2022年度营收同比增长57.82%,2023年度营收增速虽有所下滑,但仍保持20.86%的高增长。
同时,公司的毛利率也保持较高水平。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42.98%、43.86%和40.29%,其中公司主要业务中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和餐厨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业务保持50%左右的毛利率。
在风险因素方面,记者留意到,东实环境存在投资收益金额占净利润比例较高的风险以及税收优惠金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内,东实环境的投资收益分别为2930.06万元、5121.71万元、5160.87万元,占各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67.87%、60.53%和69.28%;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4022.85万元、5079.01万元和6100.00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3.33%、33.25%和38.44%。
针对投资收益占比较高的问题,东实环境表示,相关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新东粤等联营企业,若未来公司投资的联营企业业绩下滑,则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东实环境还面临应收账款较大和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4,439.95万元、31,068.26万元、40,934.63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8.03%、38.22%和41.66%,应收账款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公司称,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继续增长,如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发生坏账损失,将对公司资金周转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8.16%、80.16%和77.88%,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12,578.95万元、379,813.82万元和387,777.72万元,公司负债总额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
子公司被环卫工人起诉索赔600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东实环境控股子公司近来牵涉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其中子公司东实城龙与前员工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备受关注。
今年6月5日,东实环境披露《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内容为关于环卫工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进展,涉案金额高达6000亿元。
根据该起诉讼案件进展情况披露,东实环境全资二级子公司东莞市东实城龙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龙公司)与章尽兰签订了《劳务协议》,章尽兰为城龙公司提供地面清扫保洁服务。后因章尽兰提供的保洁服务一直未达到保洁基本要求,城龙公司依法律规定和《劳务协议》的约定,解除了与章尽兰的《劳务协议》。
章尽兰因不满城龙公司解约行为,2023年12月6日其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城龙公司。2024年2月29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驳回章尽兰的全部诉讼请求。
章尽兰不服东莞市一审民事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24年5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章尽兰不服二审判决结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城龙公司向其支付赔偿款6000亿元。
该起案件股票短线买入技巧,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以及将给公司带来的后续影响,值得关注。